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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思想工作
德州市卫生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
文章来源:市卫生局         发布时间:2012年06月13日
 

一、坚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原则

1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坚持团结、稳定、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,有利于推进工作,有利于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。

2、紧紧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,及时宣传有价值的卫生新闻。

3、新闻宣传的内容要准确、及时、公正、严谨。

4、实行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,一条渠道对外。

5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市委、市政府有关规定,按权限发布卫生新闻。

二、设立卫生新闻宣传机构,明确新闻宣传职责

组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,一把手亲自抓,加快建立一支政治坚定、素质优良、心系基层、为民服务的卫生新闻宣传骨干队伍,并在工作条件和经费上给予保障。

成立市卫生新闻宣传中心,设专职人员负责全市卫生新闻宣传联络工作,局机关各科室明确新闻宣传员。新闻宣传中心负责组织、安排和协调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,及时、定期向省卫生厅、市委、市政府报送卫生工作信息。

三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主要内容

1、宣传卫生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;

2、发布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、措施及其背景、主要内容和相关问题的说明;

3、重大卫生工作的部署和进展情况;

4、一定时期内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及解决意见和工作措施;

5、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信息,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、处置情况及结果;

6、针对外界对我市卫生工作所产生的误解、疑虑,以及不实报道,通过发布权威信息,解疑释惑,澄清事实,以正视听。

四、采访管理规定

市卫生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受理和协调组织新闻媒体的采访。新闻单位须填写采访申请表,经审批同意后安排采访活动。对局领导的采访,由市卫生新闻宣传中心报请局领导同意后,根据采访提纲,由相关科室提供素材,新闻宣传中心组织实施。对涉及政策规定或突发事件的采访活动,由新闻宣传中心报请局新闻发言人或分管局领导同意后,方可安排采访事宜。

境外媒体对我市卫生工作进行采访,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,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宣传中心报市有关部门(市委宣传部、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等)批准后视情况组织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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