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加强市卫生局官方微博建设和管理,规范微博平台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,确保微博信息质量和安全,促进我局官方微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官方微博在建设、运行和管理中,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。
第三条 官方微博是探索运用新媒体的重要形式和宣传卫生大政方针、引导舆论方向的重要路径。官方微博要及时准确、鲜明生动地宣传国家卫生大政方针,报道我市的工作和活动,传播健康教育知识,努力发挥对大众的思想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。
第四条 市卫生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德州市卫生局官方微博的发布工作,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。
第五条 信息内容需经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。
第六条 官方微博发布、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、真实性、引导性原则,严禁发布与卫生工作无关、未经查证的信息。
第七条 官方微博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1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2、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3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4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;
5、煽动非法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;
6、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恐怖或教唆犯罪的;
7、侮辱、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8、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;
9、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第八条 对于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疫情等危及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,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后,方能发布相关信息。
第九条 官方微博应定期更新、维护,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咨询问题应及时回复,对网友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予以研究解决。要积极以官方微博为纽带和平台,积极与公众开展交流互动活动,与社会各界广泛交流合作,争取各方面支持。
第十条 官方微博运行中应力戒以下弊端:一是间断信息更新,关闭评论功能,缺乏交流互动;二是内容公私不分,关注不当人群,与网民打口水战;三是缺乏原创内容,单向宣传政绩,搞形式主义,说官话、打官腔;四是轻率回复,妄下结论,发布有悖公序良俗的言论。
第十一条 微博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、回复,应始终坚持正面引导原则,对于特殊情况或敏感话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沟通交流,发现评论中有不当言论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,迅速采取处理措施。
第十二条 在重大事件和社会生活热点、焦点问题上应及时反应,有效引导,发现不良苗头性言论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,积极发挥网上舆情监测功能。
第十三条 对利用微博举报、上访和破坏干群关系的问题可不予答复,或告知其通过正常信访等渠道解决,对涉嫌违法的信息,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
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,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。
第十五条 官方微博管理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,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应用,对操作系统、帐号密码等进行安全加固。微博管理人员要注意学习网络信息化知识,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。
第十六条 本制度对市卫生局干部、职工实名微博具有同等约束力。